编者按:在中超第17轮河北华夏幸福对阵山东鲁能泰山的比赛中,当比赛进入尾声阶段,鲁能外援费莱尼头球攻破对手大门,但被主裁艾堃吹罚犯规在先,绝杀无效,双方最终战成2-2战平。赛后,这一判罚引发巨大争议。

就此话题,我们采访了前英超职业裁判公司总经理基思-哈克特(Keith Hackett)。

今年76岁的哈克特先生,浸淫职业足球行业长达60年。他是FIFA官方评出的史上百佳裁判,是英国历史上最杰出的裁判员之一,也是目前英格兰足球裁判培养体系的奠基人。他先后培养出两位世界杯决赛主裁,五名世界杯决赛边裁。
此外,他还是英超联赛的创始元老,英格兰职业裁判公司的创始人,一手主导了裁判员职业化的进程,并创办了欧足联裁判大会。60年来,他从未远离足球行业一线,始终在学习、研究和指导足球规则的演变。
他的一些职业成就,甚至直接改变了足球这项运动的发展。比如,如今所有裁判员在比赛中所使用的通讯设备;参与研发和引入门线技术;协助IFAB(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),修改回传规则等。
目前他兼任着国际足球理事会技术顾问(负责制定足球规则的机构)、欧足联裁判委员会高级顾问。
即便是退休后,他也始终以引导球迷正确观赛、正确理解足球为己任。欧洲知名的足球系列漫画<You Are The Ref>,其中的文字作者便是哈克特——此漫画风靡欧洲长达52年。

目前,他还在英国《每日电讯报》、《每日邮报》开设裁判专栏,分析评述英超及欧冠执法表现。
英国热播剧《九号秘事》还提到了这位知名主裁。

哈克特先生回看了此处判罚后,首先认定这是一粒好球,主裁判没有任何理由吹掉这粒好球。

哈克特解读:进攻球员(山东鲁能球员费莱尼)起跳争顶后,攻入了一粒精彩的进球。依据《足球竞赛规则》,主裁没有任何理由吹掉这粒好球。
很显然,当值主裁犯下了一个“严重且明显的错误”。根据《足球竞赛规则》中《VAR协定》部门的规则,VAR此时应该适时介入,并告知裁判重审自己的判罚。作为职业裁判,不该出现如此糟糕的常识性判罚错误。
编者注:这一判罚的特殊性在于,由于主裁判艾堃在球进网前已经鸣哨判费莱尼犯规,因此按规定,VAR程序不得在此情况下被启动。
在哈克特先生听完记者讲述并了解了这一吹罚过程之后,他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,表示这是一次“在有VAR监视的情况下,一次公开的水平低下的误判”。
哈克特解读:如果主裁在皮球没有完全越过球门线的瞬间便吹响哨声,那么VAR确实无权对此进行介入。

《足球竞赛规则》中的第135页规定,VAR能且只能在“进球”,“点球”,“红牌”和裁判员“甄别错误”这些情境发生的情况下介入。

最多只能将其定义为:在有VAR监视的情况下,一次公开的水平低下的误判。

在此次争议事件中,既然进球最终已经入网,我会期待VAR适时介入,并指认其为“严重且明显的误判”。
这里涉及到裁判界的一种“延时判罚”策略,即让事态得到自然发展,通过其产生的后果,考量其对整体事件的影响。
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助理裁判会通过“延时”举旗,来判断一次“越位”会不会对一次完整进攻产生影响。如果产生进球,那么裁判会通过重审之前的“越位”行为,并判断进球是否有效。
我认为在此次事件中,当值主裁也应该运用这样的“延时判罚”策略。很显然,主裁的哨声并没有阻止河北门将停止对皮球的扑救,且门将也无法阻止这粒进球的发生。
运用上述的策略,当值主裁在明知道有VAR辅助的情况下,应该让事态发展完毕,在自己无法定夺“犯规与否”的情况下,有机会让VAR介入并给出一个精准的判罚。
当值主裁必须意识到,在进攻球员没有犯规的情况下,他亲自吹掉了一粒至关重要的进球。
这本是一次VAR组成员利用自己经验,确保判罚准确无误的机会。只可惜,没有发生。
(感谢Vulus Sports联合创始人朱渊先生为完成此文提供重要帮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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